用户缴费常识
2013-01-26 10:59:29
供热价格分哪两种?答:供热价格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种。如果居民住宅改变其用途,则按非居民标准缴纳。
1、供热价格分哪两种?
答:供热价格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种。如果居民住宅改变其用途,则按非居民标准缴纳。
2、每年热费在什么时间缴纳?在哪里缴纳。
答:热用户需在当年的9月1日--- 10月20日前交清全部热费,并按缴费通知单所通知内容,到指定地点交纳热费。
3、按什么标准收取热费?
答: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,热力公司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供热价格收取热费,并出据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。热费以预付方式缴纳。
目前用户按房屋及阁楼、加层、封闭式阳台建筑面积交纳热费。对于超高建筑应按净高加收采暖费。
4、未按时交纳热费怎么办?
答:用户应按时交纳热费,逾期没有交纳热费的,应按《通辽市新城区供热运行维护收费暂行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办理。
(1)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,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滞纳金。
(2)逾期十五日未交纳热费的用户,供热单位可以采取措施对其停止供热。
(3)逾期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热费的用户,供热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5、新建房屋热费由谁缴纳?
答:新建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,由建设单位交纳,闲置房屋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。用户发生变更时,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,结清热费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。如不办理变更手续,新用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6、针对恶意欠费用户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?
答:采取移送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追缴历年欠费,其中包括所欠热费、滞纳金、诉讼费、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等。
7、因个别用户不交热费将会引发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规定,因个别用户恶意欠费,影响相邻方正常用热的,受损害方可以对此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