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热报停管理细则
为强化供热报停管理,规范报停工作程序,根据《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公司供热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一、供热报停是指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,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。
二、供热报停原则
(一)下列情况允许报停:
1.整体建筑物;
2.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并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;
3.无分户控制阀用户报停能够将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,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它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,经供热企业现场验收签字合格的。
(二)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停:
1.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又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;
2.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;
3.未售出的房屋;
4.新建筑物第一个采暖期;
5.供热报停用热户不允许将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;
6.其他四邻用热户不同意或未签字的;
7.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。
三、报停所需资料
1.房产证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房屋建筑面积的其他复印件。
2.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。
四、申请报停流程
1.用户在服务大厅领取用户报停承诺书(见附件1)、报停审批表(见附件2),认真阅读确认承诺书,填写报停审批表。
2.用户应征得四邻用热户同意并在审批表上签字。
3.经供热公司分户控制管理员审查。
4.经供热公司报停工作负责人审批,依据用户报停承诺书和报停审批表审批是否同意用户报停。
5.批准报停后,用户凭用户报停承诺书、报停审批表和报停资料到信息管理员窗口更改缴费信息。
6.用户到收费窗口缴纳热能损耗费。
五、报停收费标准:
1.采暖费价格执行《通辽市物价局文件》,非居民按照5.35元/m2.月收取,居民按照4.05元/ m2.月收取。
2.报停用热户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能损耗费,现行收费标准为地热采暖用热户、一楼和顶楼缴纳供热费总额25%的热能损耗费,其他楼层缴纳供热费总额35%的热能损耗费;挂片采暖用热户停热,缴纳供热费总额15%的热能损耗费。如市供热办调整收费标准,则按新标准执行。
3.整栋楼或整个小区报停不收取热能损耗费。
六、报停期限
用户办理报停全部手续并缴纳报停费视为有效报停,供热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,下年度申请报停需重新办理报停手续,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,收取全额供暖费。
七、受理报停时间及地点
1.时间:8月1日--10月10日办理报停手续
2.地点:水域蓝湾AB区南门斜对过万通热力服务大厅(按照我公司规定设置受理地点)
八、服务热线:0475---8888309 。